對菲緝兇失焦議題
菲國政府官員對我國廣大興28號漁船海上公然行凶案,案情發展至今逐漸明朗,多項菲國原先公然說謊情事皆遭揭穿。但在調查過程中,媒體報導造成許多議題失焦,可能將使菲國獲得抵賴其罪行之機,在此要再加深入剖析,俾使其無法再獲得海上逞兇機會。
首先,此項罪行發生之海域根本就不是問題核心,菲國目前藉此聲稱廣大興28號漁船入侵其海域,就是存心模糊焦點。不論是在菲國領海與否,其並未因此獲得向他國船舶開槍行凶之合法權限;更何況廣大興28號根本就未進入菲國領海。
國際法規中對於海上執行司法攔檢與登臨,都有明確與嚴格之規定。就算萬不得已要採取警示作為時,都不代表其可運用武器等暴力手段,傷害他人生命財產。所有聲稱我方挑釁衝擊都是卸責託辭,並不可因此免責,更何況如今證明並無此事呢?政府應當要求菲國出示該國政府對此之標準作業程序,藉此判定其為該國公務船舶指揮官指揮失當,抑或是菲國政府本身缺乏國際法理常識,率爾授權其公務官員在海上行凶?
其次,為調查凶槍據以追查凶手之作為,雖然值得肯定,但是必須在此提醒,所有只要曾開過槍之菲國官員,其犯意與所應負之刑責,其實與使用凶槍真正射殺洪老先生者並無不同。菲國目前聲稱各個官員交互用槍,因此無法確知係何人所為,此亦在模糊焦點。所有參與射擊者,其皆知其所作所為有可能致人於死,就此來說無人可免其責。主謀與下令動武之官長,更應負首謀之主要刑責。只要此凶槍為當時犯罪所用,由何人所扣板機,根本就不應是議題焦點所在。
只要回想當時,菲國官員列隊射擊,其作為猶如行刑隊之劊子手,此種槍決手法根本就無必要追究何者扣下板機,實際造成死傷。所有參與行凶者,根本就是犯意相同,是否造成死傷此乃浪湧與彈道之機率組合,真正問題焦點在於明知有可能產生傷亡,為何仍恣意妄為?
最後則是菲國政府官署仍在矯辭掩飾犯行,甚至連其官員開槍時為大笑或微笑都還要爭辯,此足證冷血至極毫無悔意。政府決策官員應思考,廣大興28號案只是病徵,絕非整體問題之病灶,所以在未能正本清源,澈底解決整個問題前,絕不可因為菲國道歉、懲凶與賠償就中止對其制裁措施。必須獲得合理安排,建立適當機制,杜絕其官員再度海上逞兇之可能性,再討論解除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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