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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全國校友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民國100年7月29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全國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經費有效管理及運用,增進會務發展及辨理社會公益等事項,依據內政部頒「社會團體法規彙編」暨「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規定訂定本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會各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規範,所有經費收入及支出,均應遵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經費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範圍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授權本會會長負管理及監督事宜,財務長及財務幹部協助之。

第二章

本會經費來源及支用範圍

 第五條

本會經費收、支項目:

一、收入項目:

(一)會員繳交之會費(入會費、長年會費)。

(二)捐款。

(三)補助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項目:

(一)行政事務費:行政工作及會議所需一切必要開支。

(二)交通補助費:對理監事及工作人員參加本會會議搭乘高鐵或客運之酌予補助。

(三)業務推展費:依據會員屬性得成立各軍種學校或年班聯誼會,各聯誼會之會員人數須達十人(含)以上,並推選其中一人為聯誼會召集人,將常年會費依各聯誼會參加人數,按百分之五十比例撥發至各聯誼會,由各聯誼會推展會務和吸納會員,該費用以推展會務、聯誼活動、慰助為其用途,其經費支用及查核由各聯會成員訂定。

(四)賀禮及慰問金:以會員之婚喪、慰助、急難救助等,細則另訂之。

(五)工作費:對本會敦聘之工作人員、連絡人等於年度終了,依會費結餘款項給予適度之補助,補助金額提交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後核發。

 第三章

會費之申請與核銷

 第六條

核支權責:

一、貳仟元以內(含)之事務由會務工作幹部或地區連絡人為直接之承辦人,向秘書長申請經核定支出。

二、貳仟元(不含)以上至伍仟元以內(含)之事務,由秘書長核定支出。

三 、伍仟元(不含)以上至壹萬元以內(含)之事務由會長核定支出。

四、 超過壹萬元以上之事務,其支出須先請常務監事之簽章同意。

五、 超過貳萬元以上之事務,其支出須先報請常務理(監)事之簽章同意。

六、 超過伍萬元以上之事務,其支出須先召開理(監)事會獲得理(監)事同意行之。

 第七條

申請及核銷程序:

一、請款人填寫請款單向財務長提出申請。

二、財務長填寫取款單連同請款單依核支權責送交權責人員。

三、權責人員簽章後送交常務監事簽章後始可動用。

四、請款人須於使用經費後,檢附支出憑證向財務長辦理核銷。

五、財務長將支出憑證黏貼於支出憑證黏貼單上,連同經費結算表核章後送交會長。

六、會長及常務監事核章後始完成核銷手續。

 第四章

會費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

本會經費應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戶名全銜應為「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全國校友會」,並由會長擔任代表人,存摺及相關印鑑應由財務長及會長分開保管。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經費收入及支出應全部登載於本會之帳簿。

二、各項經費支出必須取得正式支出憑証。

三、經費收支情況必須由會長於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中向會員公佈並公開徵信。

四、若為政府機關或其他社團法人補助之款項,需按各相關規定向補助單位辦理請款及核銷手續,並將支出憑證影本黏貼於支出憑證黏貼單上。

五、會長改選後,原任會長應將現有經費、印信、帳冊移交清楚。並須經常務監事監交簽章後,始可交接。

六、財務管理人,在會長及常務監事之配合下,經常保持額度貳萬元之零用金,以支付常態性開支。

七、非預算案支出,申請人應於申請單中敘明支出目的或用途,經會長或其代理人核准後,提交理監事會議決議。

 第十條

財務長應定期(每月)編列本會經費收支明細表,於校友會大會時或理、監事會議時公佈及說明;並於會長簽核後,上傳至本會網頁公佈之。

 第十一條

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十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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