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呸!」….系列之3【我是使用者,我不甘心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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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十一月 2013
- 發佈日期
- 林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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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呸!」….系列之3:【我是使用者,我不甘心付費!】
(中一期校友林健華)
曾任軍中監察官及多年媒體軍事記者
高速公路將實施計程收費,由於收費方案已定前20公里免費,大家都在計較怎麼走最省錢,還有媒體報導要從哪上、從哪下,從這走、往那接最省錢,我看了,不僅火冒三丈、頭冒青煙,真想一股腦的「ㄍ..」出聲!35年來對高公局、交通部整群爛專家的積怨,頓時湧上心頭,非得發洩一下讓大家評評理不可。
「高速」二字本意就是「快」。甭說假日,連平常上下班時間,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從國1到國10,哪裡不塞?職司交通的官員跟專家們,你們知道嗎?平均50萬輛車、塞30分鐘,每輛車2人計,就浪費百姓3000萬分鐘(等於2萬833天33小時33分鐘),每部汽車多耗掉至少2公升的汽、柴油,排放的廢氣因油品不同,更難以計數,難怪台灣人得肺癌比例世界最高,還怪罪吸菸族。
我要問問交通官員,你們不都是博士、都是專家?那台灣的高速公路為什麼「快」不起來?你們始終都怪車輛太多,真正的答案是「交流道」太多了。要維持國道「高速」,「交流道」一定要多,指的是「下」高速公路的匝道要多,不是每一個交流道都需要有「上」有「下」,你們是專家,都知道,但因沒肩膀,立委叫兩聲,你們就妥協,拿全體用路人墊背。
如向來最塞的國一北部,你們知道從楊梅到台北有多少個交流道?總共有10個,大批車潮從限速40公里的匝道上國道,由外側車道最少需要5至10秒才能達到90-100公里內側車道的常速,車速不夠,就不能變換到內側車道,硬換道,內車道車輛就得煞車,前車煞、後車跟著煞,煞一次車,車速最少降低20公里,加上有車要「上」、有車要「下」,你要走「內」、我要換「外」,這段不到40公里的路程,不斷煞車幾十次,甚至過百次,你們說能不塞?
你們這些專家說車速不能過快,必須要限速,否則容易肇事。你們知道?現在車輛性能相較30年前,是天壤之別,當今車輛都有ABS煞車系統,幾乎都是噴射引擎,最省油的巡航速度都在時速100-120公里;速度快,絕非肇事主因,肇事皆因駕駛超車不當、危險車輛上道、駕駛精神不濟及天候因素所致。你們要限速,說穿了,不過就是要多裝幾支測速器,設計讓駕駛人違規「超速」,好讓國庫再多賺一大筆,不是?
你們要漲過路費,就說「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好啊!既然使用者付費,那高速公路最低速限60公里是你們定出來的,我的車上了國道,我付了費,高公局也好、交通部也好,你們是提供「用路」服務的「營利」單位,你們就必須保證我最少能開到時速60公里,35年來,你們提供的用路服務有「價格」與「品質」相符?我們可以根據〈消保法〉要求減價?退費?你們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及刑法「詐欺罪」?現在改成計程收費,卻提出前20公里免費,為什麼要免費?不是「使用者付費」?自打嘴巴,讓我看不起你們這些官員和專家。
隨時代進步也好,顧及收費員健康也罷,你們說改電子收費,我都乖乖配合。你高公局每年收了用路人多少錢?你有上千億元的國道基金,電子收費系統你不能自行建置?為什麼要BOT給民間廠商?搞出個弊案來,到現在也沒給交代。原先用ETC在我花百萬元的車上黏個機座,拔也拔不掉,現在又要我在擋風玻璃貼個ETag,你們知道我的「愛車」有多難看?你們負責貼,為什麼不負責幫我清掉?
對這些自稱交通專家的官員和學者,我呸!
林健華學長小檔案
中正預校1期、陸軍官校52期。曾任:中央日報、自立晚報、台灣日報、聯合報記者、中華文化雙周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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